上市公司把股票全部流通出去了。那不是失去行政大权了

2024-05-06 05:00

1. 上市公司把股票全部流通出去了。那不是失去行政大权了

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但是公司的大股东手中的股票虽然有流通权但是他们为了保证控股权是不会将这些股票卖出套现的,而如果一个人想要通过二级市场去购买这个公司的股权,在所持股份超过公司股份5%的时候就要发出收购邀约,也就是别人都知道你要有意收购这家公司了,那么股价就会应声上涨,你将付出更高的收购代价!而如果你想要拥有同样的公司可能你并不需要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也就是所谓的重置成本。

上市公司把股票全部流通出去了。那不是失去行政大权了

2. 股票高手进。。。。一个公司老总,第一大股东,他不能卖掉全部的股票吗?

1、将股票变为现金闲置起来,是对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浪费。资金总要以投资的形式存在,才可能给其拥有者创造新的财富。所以,将股票全部卖掉变为现金,没有现实意义。
2、各证券交易所,对大股东出售自己手头所持有股份的行为,都有一定的要求:减持超过一定比例时,需要提前公告,或者事后公告。
3、当大股东减持自己股票时,会引发市场其他投资者的猜测:公司经营出问题了?还是有其他不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因素出现了……于是会引发更大的抛售狂潮。而如果大股东持续地卖出股票,则可能在很短时间内将公司股价打到极低,让所有股东的财富都剧烈缩水。
所以,作为大股东,只有稳稳当当地持有股票,想办法把公司经营得更好,才能让自己的财富最大化。如果一定要从股市上赚钱,那么只能以极少的股份做高抛低吸赚取差价。

3. 如果上市公司有流通股份百分之三十,假如这些人把持有股票全部抛弃,公司怎么处理,

小股东,散户抛弃股票,不会有人来“处理”。但重要股东要抛,必须履行相关义务。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必须进行预披露。上述相关股东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减持不得达到或超过总股份的5%。
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现行减持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的处罚安排主要是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和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限制交易,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到目前为止,对违规减持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金额为600万元。四川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在2016年5-6月,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的股票。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罚款600万元。

如果上市公司有流通股份百分之三十,假如这些人把持有股票全部抛弃,公司怎么处理,

4. 如果一个人把一个企业的股票全部买了,那么这个人会成为大股东吗?

这个人叫独大股东了...在现在市场里是不存在这种的...公司的股票一般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我们一般投资者只能买卖流通股,流通股占公司的比例一般都是比较小的,所以一般说的大股东都是流动股里的大股东,你就算全买了也不会成为这家公司的最大股东的....当然也有例外的股票!!但是法律不会允许你把股票全部买了的!!!!

5. 大股东如何将股票卖出的?

  大股东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变现股票的方法:

  1.市场出售(Market sale)

  2.大宗交易(Block trade)

  3.私募(Private placement)

  4.承销发行(Underwritten offering)

  市场出售是最容易理解的出售老股的方式。每个市场都允许投资者在开市时向公众出售股票,前提要满足了披露等监管要求。通常这是向市场出售股票成本最低的一种方法,而且非常适合流动性强的大公司,因为可以在不影响股价的情况下出售更多的股票。这种出售方式最为保密,除非售股股东持股量超过了当地法规要求披露的限额。所以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希望变现大量持有股票的大股东。使用这种方法出售大量股票最大的缺点是持续的抛售压力(特别是如果大股东的售股意图被市场所知,则压力更大)和市场呆滞(投资者停止买入,因为他们知道将会有更大的抛售压力,从而可能会出现更好的买点,而且如果当地法规允许卖空,则还会有投资者做空的压力)将拉低股价。除此以外,如果出售股票量过大,执行当天股票交易量不够,这也可能对股价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售股股东所能获得的金额的确定性不高。

  大宗交易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变现的另一种常用方法。几乎所有市场都允许在特定时间段内执行大宗交易。从根本上讲,大宗交易是一种指令匹配系统,使大宗股票(有时是一个股票篮子)的买卖指令能够匹配并得以执行,或者是在就价格和数量谈判达成一致的各方之间进行股票的转让。通常会有最低数量和价格的限制,而且会有某些披露要求(如果买卖双方是关联方,则必须予以披露)。例如,在香港,在开市前30分钟(上午9:30-10:00)和开市期间(上午10:00-12:30和下午2:00-4:30)可以进行大宗交易,最低数量为600手,而且进行交易的证券公司必须确保交易对方不是关联方。而且没有价格限制。在台湾,可以在开市期间上午9:30-9:40和11:30-11:40和午间休息下午1:35-1:50执行大宗交易。数量必须至少为500,000股和1,500万元新台币,价格必须在当天最高买价和卖价或前一日收盘价的2%以内。(就美国上市公司而言,简单概括的说,按照规则144,未登记的股票可以在以下条件下公开转售:(1)已由股东实际持有至少一年;(2)欲销售的股票,连同在过去3个月的销售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的股票量的1%或平均4周成交量;及(3)须通过经纪人发售。然而,根据规则144(K),若持有未登记股份至少已经二年不必遵守上述限制。)

  向少数几家选定的投资者进行私募也是出售老股的一种方法。价格通常是事先谈判约定的,而且售股目标只选择专业投资者。然后将股票从卖方账户转至买方账户。这种做法类似于并购交易。除非在大量股票出售时发生控制权溢价,否则大多数时候价格也不会定得太高。规模较小、流通股较少的股票或有其它限制的公司通常采用这种方法。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保密性是至关重要的,这样才能避免对股价造成冲击。在某些市场上,私募配售是无需登记和进行本地公开发行便可配售股票的一种方法。例如,在日本无需向股票交易所及其证券监管机关Kanto进行任何股票登记,便可向不超过49家机构投资者出售国际股票。在美国,大股东可依私募规则转售股票。值得一提的是,依此私募规则出售的股票转手后仍为限制性股票,有转售限制。
  

大股东如何将股票卖出的?

6. 如果股东将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抛售而无人接盘,那么上市公司会破产吗?股票价格是怎么衡量的?

无论谁持有股票就是股东。股票只是一个股东的权利证明,并不能立即直接影响公司是否破产。破产,意味着公司无法经营了,是经营出了问题。购买股票,是一种投资的话,那么就要考虑投资回报,原则上, 在一个较长的经营期内,回报应该高于银行利率。

7. 十大股东占的股份算不算在流通股里面?就是说他能不能把股票放到二级市场去卖?

  十大股东指的是股份公司中持股比例最高的十个股东方。他们的股份有的是非解禁股(不可买卖,可以转让),有的是解禁股(可以上市交易买卖的)
  十大流动股东指的是可以买卖交易股份 占比最高的十个股东方。(随便买卖的股份)
  现在股票软件上,一般都会给出两个数据,第一个,十大股东;第二个,十大流通股东。如果没有限售股,那么十大股东就是十大流通股东。如果有限售股,那么如果十大股东里,有一部分持有的股份是限售股,那么就要把这部分除掉再算十大流通股东。

  因此,十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不一定都是流通股,可能有一部分限售股,也有可能全部是流通股。这个你通过对比十大股东和十大流通股东的数据,就可以计算出每位股东手上的股份限售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交易,但是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出手,其实没有什么影响。

十大股东占的股份算不算在流通股里面?就是说他能不能把股票放到二级市场去卖?

8. 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可不可以将一个上市公司的股票全部买完?然后他变成控股股东。

可以收购上市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被收购公司的股票。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三条: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