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股东结构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好还是少好,为什么?

2024-05-06 05:40

1. 股票的股东结构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好还是少好,为什么?


股票的股东结构分析,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多好还是少好,为什么?

2.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东持股比例高意味着股权集中度高,散户筹码少,股价拉升相对容易。
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若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3.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好处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可以在公司决策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决策权。股东的股份高了,就会在公司有很大的话语权,就可以决定公司未来的发展,也是一个非常不错的权利代表。而且如果股东持股比较高的话,在公司分红的时候也会获得一大笔资金,而且持股越大,获得的也越多。这也是为什么有的公司讲究股份,有的人就特别在意自己的股份的高低。所以大部分的都想提高自己的股份,而且现在股份也是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的好处

4.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东持股比例高意味着股权集中度高,散户筹码少,股价拉升相对容易。
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若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5.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股东持股比例高意味着股权集中度高,散户筹码少,股价拉升相对容易。
股东持股比例高,只能说明股票的基本面还不错,大股东们看好公司。但对于股价是否能够持续大涨,就不见得。因为十大股东之外市场的流通筹码已经不多,市场的流动性差,很多机构不愿意参与该股的交易,从而缺乏推动股价的资金,进而影响了股价的走势。

大股东减持股份时需要遵守下列规定:
1、若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且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很高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6. 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对策

大股东持股比例高对策如下:1、公司章程要明确规定一个法人或自然人的最高持股比例;2、寻找机构投资者,增资扩股。 股东持有股份数额多数情况下是与表决权一致的,持股比例是指出资额占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即:出资额/注册资本金。例如本来注册资本金为90万,出资10万,那持股比例就是10/(90+10)也就是占比10%。股东或者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年底的分红也按这个比例进行。公司向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只限于以下人员购买和持有:1、公司募集股份时,在公司工作并在劳动工资花名册上列名的正式职工;2、公司派往子公司、联营企业工作,劳动人事关系仍在本公司的外派人员;3、公司的董事、监事;4、公司全资附属企业的在册职工;5、公司及其全资附属企业在册管理的离退休职工。

7. 其他地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也在提高

在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方面,近两年来已有不少省市突破了银监会《指导意见》中10%的上限,如四川、辽宁、浙江、广东、重庆、海南等地都已经将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提高到了20%以上。
前述海南颁布的《意见》中提到,小贷公司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而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
据悉,重庆、辽宁、浙江、广东的小额贷款公司决策权进一步集中,最大股东或主要发起人持股比例可放宽分别为50%、49%、30%、30%,其中广东省小贷公司2个以上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持股比例可达45%。
而2011年6月份印发的《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股本总额的40%,港、澳、台资小额贷款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最高可为60%。
海南省对小贷公司大股东持股的比例并没有给出确切限制说不能超过30%,相反,近年来,海南包括国内其他各省市对小贷公司中最高持股比例都在放宽和提高,但公司要求发起人的可靠性,信誉一定要好,这才能保证持股时不被限制。
一、海南小贷公司大股东持股不超过30%对吗?
海南省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显示,为鼓励有实力、有影响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不仅如此,海南省表示,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
而此前,根据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
同时,《指导意见》规定,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其他地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也在提高

8.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过低的缺点

少数股东权牺牲了制度本身的利益。少数股东权不符合 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目的。少数股东权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权利滥用。少数股东权并不意味着原告是最佳的代表者。少数股东权是指持有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东才能行使的权利。行使少数股东权的股东既可是自己持股数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也可是其所持股份合并达到一定比例的数名股东。虽然少数股东权在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减少不当诉讼的提起可能性方面有一定的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体现原告股东的代表性,但是,利用持股比例限制提诉股东的资格,必然会使股东代表诉讼的经营监督机能大打折扣。既然我国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为了强化股东的经营监督,抑制违法行为,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就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少数股东权所存在的缺陷。